關於共同供應契約: 共同供應契約除適用於中央政府所屬各公家機關、學校、國營事業外,各直轄市、縣市政府、議會、鄉鎮區公所等機關, 亦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。
中央信託局購料處公告: 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「加速中央機關集中採購電子化推動方案」之執行,自九十三年九月一日起,中央政府各機關、學校及國營事業訂購共同供應契約各項商品(油品除外),應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「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(http://sucon.pcc.gov.tw) 」採電子下訂方式處理。